2021 年 6 月 21 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规定》明确: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规定》明确: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6项消防安全职责。
《规定》还明确:违反本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明确: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6项消防安全职责。
《规定》还明确:违反本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